谈球吧官方网站下载:辽宁省2026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谈球吧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11-01 09: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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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有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需严格遵循《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确保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核查报考资格、实施日常监管,并对不实承诺行为进行处理。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一)门槛: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相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2026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参加我省2026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需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自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请务必妥善保管。若未完成注册,则无法进行考试。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务必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若在线核查结果为“未通过”的,请先自行将信息与学信网进行比对,若存在不符情况,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待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提前预留出充足时间,尽早完成用户注册。

  3.若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则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需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鉴于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避免影响报名进程。

  4.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需对照片质量负责,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辽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其他地市报考人员核查点见附件。

  3.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在网报平台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该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材料应明确单位与报考人员的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同意报考)。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因不实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可撤回承诺。一旦报考人员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以下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协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展线上资格核查工作。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定了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对于已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需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各地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地资格核查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资格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所在市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驻辽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线上重点核查。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需携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前往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07号)规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线)。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三)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合格证明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线。

  见中国记者网、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6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一)各地资格核查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资格核查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资格核查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资格核查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一)我省2026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三)网上支付热线。

  我省2026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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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各市需严格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确保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核查报考资格、实施日常监管,并对不实承诺行为进行处理。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相关的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上班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有关专业工作年限。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需要注意的几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2026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参加我省2026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务必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若在线核查结果为“未通过”的,请先自行将信息与学信网进行比对,若存在不符情况,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4.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需对照片质量负责,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辽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其他地市报考人员核查点见附件。

  3.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在网报平台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该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材料应明确单位与报考人员的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同意报考)。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因不实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可撤回承诺。一旦报考人员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以下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协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展线上资格核查工作。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定了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对于已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需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各地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地资格核查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资格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所在市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驻辽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线上重点核查。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需携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前往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07号)规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线)。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合格证明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线。

  见中国记者网、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6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一)各地资格核查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资格核查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资格核查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资格核查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谨慎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一)我省2026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